关于开展2026年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时间:2026-06-03 101次
摘要: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考试院(教育考试中心)、雄安新区教育考试中心、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,省内普通高等学校,高(中)等职业院校,教育科研单位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考试院(教育考试中心)、雄安新区教育考试中心、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,省内普通高等学校,高(中)等职业院校,教育科研单位,普通中学:
为做好2026年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结项工作,确保课题研究效果和质量,根据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重点课题管理办法》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一般课题管理办法》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相关要求,将分两次进行结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项范围
2024-2025年度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,包括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三类。
二、结项流程
结项材料提交采取线下方式进行。课题完成后,课题负责人需将结项材料请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(相关部门)审核并盖章后,统一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科研评价部,提出结项申请。非本课题组成员的成果、不符合结项要求以及与本课题无关联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材料提交。
三、结项时间
(一)第一次结项:提交材料时间为6月1日-6月20日
(二)第二次结项:提交材料时间为11月1日-11月20日
四、结项要求
1.课题结项的成果形式为论文。要求至少一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期刊(应被中国知网、万方、维普数据库收录),发表在《考试与招生》杂志上可免于鉴定。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经鉴定合格结项后,经费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2.重点课题的结题论文不少于4000字,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题论文不少于3000字。论文的重复率均应控制在15%之内。论文须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。
五、材料报送
1.拟办理结项的课题负责人须按照不同情况报送材料。论文发表在《考试与招生》杂志的填写《免于鉴定申请审批书》(附件1),论文发表在其他刊物的填写《结项审批书》(附件2),并分别按照两个表格的封二要求,制作纸质版评审材料2份,交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(相关部门)审核、盖章。如需变更负责人、成员、最终成果形式、延期结项等情况,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《变更审批表》(附件3),如无变更事项,可不填写。单位科研管理部门(相关部门)须汇总、填写本单位《结项登记统计表》(附件4)、《申请延期登记汇总表》(附件5)并盖章。以上材料须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(相关部门)统一报送,并以电子版WORD形式将汇总后的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,邮件标题请标注“2024或2025年度课题结项+单位”。
2.办理2024年度课题结项,在相关材料中填写课题组成员须不超过7位;办理2025年度课题结项,在相关材料中填写课题组成员须不超过5位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 赵老师 电话: -66007106
李老师 电话: -66007168
通讯地址: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;邮编:050091
电子邮箱:
河北省教育考试院
2026年5月29日
附件:
附件1:免于鉴定申请审批书.doc
附件2:结项审批书.doc
附件3: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.doc
附件4:结项登记统计表.xls
附件5:申请延期登记汇总表.xls
文章标题:关于开展2026年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












